復活的盼望
約翰三: 16 「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17 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( – 或譯:審判世人;下同)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18 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19 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20 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。」
- 得救之恩的應許與意義
- 得救之恩的應許–罪債得贖的恩典(弗1:7)
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。
- 得救之恩的意義—生命改變的實際(賽53:3-5)
- 復活奧秘的認識與領受—永生的意義與盼望
- 仍然活著的認識:馬太22:30-32
- 復活靈體的奧秘:(林前15:42)
- 出死入生的秘訣:(約翰5:24)
- 復活盼望的實踐與功效
- 生命改變的實踐:(羅6:4-9)
與主同死同活的認識
死的形狀與主聯合:
- 生命追求的轉變(西 3:1)
- 新人的應許與盼望(林後5:17)
- 生命不斷改變的經歷–生命的改變就帶來命運的改變,有今生和永生的祝福(林前15:50-51)